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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药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磷虾油产品消费提示

发布时间:2024-03-16 04:56:01人气:
本文摘要:近日,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“南极磷虾油保健品”功效强劲、包治百病。为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,警告广大消费者留意以下事项: 一、磷虾油是公共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后的新食品原料(公共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),可在普通食品中用于,无法替换药品,无法宣传疾病化疗、防治起到。 二、截至目前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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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“南极磷虾油保健品”功效强劲、包治百病。为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,警告广大消费者留意以下事项:  一、磷虾油是公共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后的新食品原料(公共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),可在普通食品中用于,无法替换药品,无法宣传疾病化疗、防治起到。

  二、截至目前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。  三、消费者在出售保健食品时,不应留意以下事项:  1.保健食品无法替换药品,无法宣传疾病化疗、防治起到,无法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。  2.保健食品不不含全面的营养素,无法替换其他食品,要坚决长时间饮食。  3.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自由选择,切忌盲目用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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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食用保健食品不应按标签说明书的拒绝食用。  5.检查保健食品纸盒上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,可在总局网站查找比对产品信息。  6.检查保健食品纸盒上否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,生产许可证号再往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找证实其合法性。

  四、时逢有欺诈宣传产品疾病化疗、防治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,可拨打12331电话滋扰检举。     小贴士:磷虾油是公共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后的新食品原料(公共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),源于磷虾科磷虾科南极大磷虾,经水洗、碎裂、萃取、稀释、过滤器等步骤制得;食用量≤3克/天;质量拒绝:总磷脂≥38g/100g,DHA≥3g/100g,EPA≥6g/100g;并规定婴幼儿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应食用,产品标签、说明书中应该标示不适合人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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